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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锡党组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旗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党代表的履职尽责意识,增强党代表与基层党员群众的经常性联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组织形式
党代表开展工作,在旗委的领导下,由党代表大会代表团具体组织开展。
(一)参加旗党代表大会。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要参加党代表大会,通过参会的形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二)参加党代表工作小组活动。党代表工作小组是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将每位代表编入一个代表小组。旗级党代表要按照行业相同、业务相近等划分若干代表小组,苏木镇级党代表要按照地域划分,以苏木镇内的2—4个相邻嘎查为单位划分代表小组,每个小组明确1名组长(或召集人),确定1名联络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组长(或召集人)负责主持本党代表工作小组代表开展活动,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下联络、协调党代表接待和走访党员,信息上报,整理、汇总报送党代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等。除各级党委统一安排外,各代表小组要积极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
(三)参与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党代表工作室是代表作用发挥经常化、代表联络服务规范化的重要平台。本着“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在苏木镇、嘎查(社区)、旗直有关部门和党员中心户设立党代表工作室,确保每个党代表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履职活动场所。旗直有关部门可将党组织(党员)活动室充分利用起来,设立党代表工作室。
三、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开展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采取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做法,构建“党群联系链”,宣传讲解政策,掌握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决议、决定;通报旗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和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心理,消除党员群众的思想疑虑;通过接待、定期走访、视察调研等,全面了解党员群众所需所盼,认真记录,力所能及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术、岗位优势,积极参与各类主题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
一是开展特色组团服务活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若干专业服务团队,根据党代表所属行业、工作性质的不同,由旗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筹,设立“工业发展、畜牧业产业化、民生保障、生态保护、文化旅游、基层党建、卫生医疗、法制教育”等8个专业服务团,形成“1+8”特色服务团,结合“双服务”上下延伸, “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千名党员百单位、十进社区惠民生”、“党支部+合作经济组织+机关”和“党员中心户+协会”等工作为载体,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宣传讲解政策、指导致富发展、掌握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困难、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等,密切党群关系。
二是实行党代表公开亮岗制度。采取在党代表工作室设立监督台、在工作岗位亮牌等形式公开代表身份,强化代表意识,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代表信箱、开设代表热线、召开民情恳谈会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党代表也要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访、约谈,便于更好地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是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制度。与全旗大接访活动相结合,确定党代表接待日,并在党代表接待日前3天,通过公示栏、旗广播电视台、旗党建网、旗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平台等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及参与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可采取党代表接待或主动约谈基层党员群众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各代表团可结合本选举单位、党代表所在基层党组织信访接待、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等工作,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合理安排党代表走访接待活动。
(二)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以选区为单位,每年组织部分旗级和苏木镇级党代表,对涉及重要决策、重大事项进行网赌ag追杀征兆|首页,广泛听取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各视察调研小组要围绕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确定相应的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组内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发现的典型经验、收集的意见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和活动总结,为旗委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发挥党代表的职能作用。
(三)实行党代表提案、议案制度。制定出台《西乌旗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使党代表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党代表对旗委决策的参谋作用。旗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提案、提议或质询交办件后,要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同时抄送旗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旗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定期将提案、提议或质询办理情况汇总后报旗委,并以适当的形式向代表进行通报,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实行重要事项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旗委、苏木镇党委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决策前,通过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意见箱或在党建网、政府门户网、乌珠穆沁讯、广播电视台、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上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为各级党组织决策提供参考。对未能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人员向党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党代表所在单位要为其参加有关征求意见活动提供便利。在旗、苏木镇两级党代会、苏木镇党代会年会召开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并改进审议方式,保障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党代会、年会闭会期间,代表可根据《西乌旗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要求,向旗委和苏木镇党委提出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
(五)邀请党代表参与干部工作,发挥其评议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组织各级党代表参与干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民主评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活动。旗委、苏木镇党委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中,要安排有关党代表参加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评议。同时,可以多种形式组织党代表对直属部门单位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后进部门单位转变服务观念,提高群众对党政部门工作的满意度。邀请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评议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代表。
(六)邀请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建立党代表经常性、规范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为党代表反映党员群众呼声,充分表达意愿,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形成的决定和决议搭建平台。邀请党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党代表列席旗委全委会和有关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要积极建言献策,参加过程监督,并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组内党代表进行传达。
党代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每名代表每年要做到至少进行一次网赌ag追杀征兆|首页、至少参加一次基层组织生活会、至少走访一户贫困群众、至少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至少提出一条工作建议、至少参加一次特色组团服务活动的“六个一”工作要求,经常听取和反应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及时向所在党代表小组、旗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或党代表大会、年会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和党代表大会、年会的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四、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党代表的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将党代表培训纳入全旗党员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丰富党代表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教育引导代表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建言献策能力。
(二)保障党代表开展活动的时间和经费。党代表参加旗委和代表团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旗、苏木镇级党代表培训、开展活动经费和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所需经费,要列入旗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对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加强党代表的管理和日常监督。代表所在地党组织和所在选举单位可通过听取汇报、约谈等方式,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代表应向所在地党组织或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履职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代表小组长和党代表要向所负责区域和联系区域的党员及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自觉接受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