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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代表调研视察是指党代表对党代表大会、旗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重点工作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查、考察、检查的一项重要活动。
2、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由旗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结合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和全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确定若干个调研课题和视察项目,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代表小组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本小组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
3、党代表调研视察可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每位党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参与一次调研视察活动。
4、接受党代表调研视察的单位,应尊重代表权利,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5、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对参加集中调研视察或开展经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核准的个人调研视察,均以正常出勤对待。
6、党代表调研视察应坚持简约、高效、务实原则,力求提高调研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研视察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身形象,尽量减少基层负担。
7、旗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苏木镇党委要为党代表调研视察作好相关协调工作。